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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抗战时期陈云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5-03-07 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是陈云同志在抗战时期提出的关于党建的重要思想之一。全面抗战初期,我们党作出了“大量发展党员”的决定,全国党员人数从1937年的四万余人迅速发展到1940年的八十余万人,党员队伍扩大的同时也引发出党员队伍的质量问题。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在正确处理党员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上进行了深度思考,提出“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的重要论断,从把好入口关、筑牢思想关、严守纪律关等方面对提高党员队伍质量作出了指导,一经提出,就成为全党范围内党组织发展和建设的方针。

把关入口:对党郑重负责

1940年,陈云针对我党在大规模发展党员数量时出现的一些党员质量上的问题指出,“有很大一部分党员质量不高”“带着浓厚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习惯”,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此,他在《巩固党在大后方及敌占区的秘密组织》中,提出了“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的著名论断,阐释了在发展党员时要着重注意质量以及提高党员质量的路径,为支部发展党员提供了有力指导。

遵循“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的党员发展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把入口关。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入党者的入党资格。陈云在《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中说:“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部队,正是因为它的党员都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对革命有无限忠诚和责任心,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1939年5月,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进一步明确回答了“什么人有资格加入党”,他在党章规定的入党者必须承认党纲及党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承认党纲并不等于精通党纲,这一界定纠正了过去对于入党资格的片面理解。同时,陈云指出,入党者不仅要积极抗日,而且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着重强调了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先进性。

在发展新党员的具体方式上,陈云从入党程序、征收原则、审查内容等方面,规范了支部的党员征收工作,要求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明确指出入党者必须经过介绍人介绍,由党的小组或支部通过,经上级党委的批准。在发展党员时,要严格经过入党对象培养、支部讨论通过、通知本人等程序。陈云特别指出,支部必须严格遵守“个别征收”的原则,以便逐一审查入党对象,从而纠正过去存在的不经审查即吸收入党和整批入党而不进行个别审查的弊端。在审查内容方面,陈云要求,支部的老党员在担任入党介绍人时,要秉持“对党郑重负责,决不可苟且了事”的态度,详细审查入党对象,包括其“社会地位,为人如何,在群众运动中特别在紧要关头的表现”以及入党对象的行动和言论表现。

筑牢信仰:支部是教育党员的学校

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指出,“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陈云认为,支部作为“教育党员的学校”,理应自觉承担起加强党员教育的任务,把加强党内教育作为提高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首先是理想信念教育。1939年1月,陈云在起草关于发展中共党员问题的讲话稿时明确指出,新党员要信仰共产主义。同年5月,他提出共产党员的“六条标准”,其中“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和“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等标准均强调了党员的理想信念。为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陈云要求支部在开始接触入党者时,就要对其进行教育并向他们解释共产主义的内涵。对于已经入党的党员,陈云要求支部在开展党员教育时,“首先着重于共产主义的基本教育”,以坚定党员的政治信仰。要求每个干部和党员经常阅读党出版的书报或其他进步的书报,增加知识,自修深造,在政治上不断提高自己;要求文化程度不高的党员,加强读书识字,提高文化;要求每个党员坚持长期学习。

其次是党性教育。1942年9月,陈云在《增强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一文中指出,当时中央组织部需要抽调一批党员前往敌占区工作,然而在符合抽调条件的一百一十七人中,仅有少数人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其余大部分人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前往敌占区,而这些党员几乎都是全面抗战时期入党的新党员。这一现象充分暴露了当时新党员党性观念薄弱的问题。对此,陈云高度重视,特别指出要增强新党员的党性并将党员是否具有党性视为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他从多个方面对增强新党员党性的工作作出安排:第一,要加强新党员的党性教育,培养其“具有随时准备为党牺牲的决心”。第二,要分派新党员到下层锻炼,使新党员“多走逆风,少走顺风”,以磨炼其革命意志,但陈云也注意到新党员往往缺乏工作经验,要求支部必须经常帮助他们。第三,要加强纪律教育,使其“无条件地服从党”。

此外,陈云还十分重视对新党员进行实践教育。他说,必须推动党员到群众工作中去锻炼;只有群众运动,才能给新党员和新干部以实际的阶级教育;单单书本上的教育是非常不够的,实际工作是重要的教育武器,实际工作的过程就是教育干部的过程。

强化纪律:提高党的铁的纪律

陈云认为,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坚持纪律,才能团结全党、克服困难、争取胜利。1939年8月,陈云参与起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注意“提高党的铁的纪律”,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

他反复强调党员应无条件地服从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适当的纪律教育和纪律制裁。例如,1940年3月,陈云专门撰写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一文,详细阐述了遵守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他认为,纪律是自觉的,又是强制的,因此“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同时明确指出违反党的纪律将受到处分。1941年5月,陈云进一步指出,处分党员的方式包括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工作、最后严重警告、正式党员退为候补党员(或候补党员延长候补期)、停止党籍、开除党籍等。这些规定为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提供了支撑。

陈云在强调党员要遵守纪律的同时,认为党员不应抽象地遵守纪律,而是要具体地遵守纪律。就支部而言,陈云指出,党员“一定要服从支部,服从直接的上级”。对此,支部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党员中间各种脱离党的理论、政策、党规、党法等错误倾向”,对于不服从纪律的党员依据党章、党规进行处分。陈云还指出,支部应注意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通过教育的方式培养党员的纪律意识,从而为提升党员队伍质量筑牢纪律防线。

作者:龚顺森熊秋良,单位: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站编辑:赵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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