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晋绥根据地
“三三制”政权建设的实践和启示
晋绥革命根据地,是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在华北敌后创建的四大革命根据地之一,它为夺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全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
晋绥革命根据地包括晋西北、晋西南和绥远大青山(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三个地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八路军开赴山西抗日战场,与中共地方组织、山西新军部队和统一战线组织“战动总会”“牺盟会”等一起,分别创建了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和晋西南抗日根据地,又从晋西北挺进绥远,开辟了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1939年“十二月事变”被粉碎后,晋西北结束了双重政权的局面,正式建立了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晋西南转入地下隐蔽斗争;大青山地区则在反顽斗争胜利后也正式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随后,三块相对独立的地区统一为大战略区晋绥革命根据地。
一、实行“三三制”政策,探索新民主主义政体
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阐述了党关于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政策:(一)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二)实行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权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组织成分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抗日统一战线时期的具体组织形式。晋绥革命根据地从1940年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后,颁布了《晋西北村选暂行条例》,直接从群众中选举村干部,各阶级各阶层的广大群众积极地投入了村选运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村选、区选和县选,为建立各级“三三制”政权奠定了稳固的基础。1942年2月,又颁发了《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参议员产生办法》《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常驻委员会组织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建立晋西北临参会的选举法和组织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三三制”的实施及新民主主义的政体的完善。
1942年5月21日,晋西区党委发出《关于更进一步的贯彻政权中“三三制”政策的指示》,提出从组织上保证“三三制”贯彻的具体措施:第一,在内地区的专署、县府可由九人组成,限党员三人参加组成党团;第二,不要用政民联席会议取消政务会议;第三,适当选用非党人士。这之后,“三三制”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实施,从组织上保证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拥护。
二、贯彻“三三制”政策,普遍开展村选运动
自抗战以来,晋西北建立的政权一直处于不正规的状态中,在1940年9月以前,晋西北村政权是建立在村长闾邻制基础上,很不稳固。1940年9月11日,晋西北行署召开第二次行政会议,首先把健全村政权作为1940年以后三大中心工作的头一项。中共晋西区委书记林枫在这次会议上专门就“健全村政权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会议还颁布了《晋西北村选暂行条例》和《晋西北村政权组织暂行条例》。
按照中共晋西区委的指示和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立即投入了村选的准备工作。从1941年3月起,晋西北从行署到区逐级召开了选举准备会议,成立了由政、民机关共同组织的村选指导委员会,各村都建立了村选委员会,并确定了二十二个行政村为试选单位。10月,经过试选取得经验后,拉开了整个晋西北村选运动的序幕。通过村选活动,各地村政权的面貌为之一新。各村都成立了村国民大会、村代表会。村国民大会为村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休会期间由村代表会代行其职权。村代表会既是民意机构,又是行政机构,是一身二任的统一体,充分体现了“三三制”原则。
三、执行“三三制”政策,召开晋西北临参会
晋西北在顺利完成村选后,便投入了更加热烈的临时参议会(以下简称临参会)参议员的选举运动。1941年8月22日,晋西北行署召开第三次行政会议,林枫代表中共晋西区委提出召开晋西北临时参议会的提议。这个提议受到全体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此后,遂由各党派、各界组成“晋西北临时参议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进行参选工作。筹委会委员共十五人,包括了各党派、各地方名流、政府、军队、民运、工人、妇女,文化界、教育界、新闻界的代表。他们是:中国国民党元老续范亭,中国共产党晋西区委林枫,晋西北行政公署牛荫冠、武新宇、张隽轩,晋西北军区甘泗淇、罗贵波、阎秀峰,晋西总工会康永和,晋西妇女救国联合会姜宝箴,青年抗日联合会及学生救国联合会罗毅,文化界救国联合会亚马,新闻界廖井丹,教育协会杜若牧及开明士绅刘少白。
筹委会成立后,立即着手进行工作。首先公布了《临参会筹委会组织条例》及参议员产生办法、选举办法等。接着,各级、各界筹委会也相继成立,一般都分设宣传、选举事务和秘书三个部门。在宣传上,筹委会共印制了《告同胞书》《召开临参会的宣传提纲》《为什么召开临参会》等二十六种宣传品,以小册子、传单、漫画、木刻等形式为最多。同时,晋西北各报纸也都不断登载有关临参会的文章、解说及消息、通讯等。筹委会还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利用庙会、集会、灯会场合,运用秧歌、戏剧、歌曲等形式宣传。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晋西北(晋绥边区)临参会于1942年10月24日在神府县胡家庄隆重召开。这标志着晋绥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推上了新的发展高峰。参加会议的包括参议员及各界人士共四百余人。到会参议员一百四十五人,还有各党派代表,抗日军人代表,工、农、学、商、文化等各界的代表,以及蒙、满、回少数民族代表和国际友人等。代表中有内地区的,有游击区的,也有敌占区的,充分体现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参议员中,共产党员有四十七人,占参议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四。各界参议员百分比是:士绅名流占百分之十三点八,抗日军人占百分之六点二,中小学教员占百分之二点七四,学生占百分之一点三八,文化界人士占百分之二点七四,妇女占百分之六点九,工人占百分之三点四四,商人占百分之三点四四,少数民族占百分之零点六,国际友人占百分之零点六九,农民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三一,区以上行政干部占百分之九点六四。在临参会的选举运动中,不折不扣地实行了“三三制”政策。
大会历经十八天时间,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会议接受中共晋绥分局的提议,通过了《巩固和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会议还通过了晋西北临参会,晋西北行署,晋西北县、区、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及《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等一系列条例、法令;选举产生了边区参议会正、副议长和驻会委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晋西北行政公署正、副主任和行政委员会委员。从而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将晋绥边区的新民主主义政体完善并固定下来。
晋西北临参会是一次团结、民主的大会,大会总结了新政权建立以来的工作,听取了军事报告,决定了今后工作的大政方针,并民主选举了常驻会委员及政府正副主任,健全了晋西北最高一级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从而使晋绥边区新民主主义政治构成了完整的体系。
四、推行“三三制”政策,完善民主政治建设
1945年4月1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作出“关于参选县选的决定”。决定指出:由于近年来群众性对敌斗争的胜利和生产运动的开展,边区人民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要求大大提高,为此,行署决定,在全边区开展村选运动的同时,今年实行县选和边区大选举,改选晋西北临参会,成立晋绥边区参议会,并在各县成立县议会,使边区民主建设更加完备。决定要求,在选举运动中必须贯彻“三三制”政策,把各种运动中产生的人民优秀代表吸收到各级政府和议会中,进一步巩固抗日民主政权,更有力地领导今后的各项工作。4月5日,晋绥边区选举委员会在兴县成立,武新宇、刘少白等十七人被聘请为选举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晋绥边区参议会选举条例》《晋绥边区县议会选举条例》等法令。条例规定:参议员(县议员)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沦陷区和边缘区不能直接选举者可进行间接选举。选举中要贯彻“三三制”,使民意机关和政府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其他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同时,晋绥边区行政公署还公布了《晋绥边区参议员县议员选举办法》《晋绥边区参选县选选举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晋绥边区县议会组织条例》。
由于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充分的准备,又有普遍村选的群众基础,参选县选工作进行的非常顺利。首先由各村、区选出县选参选代表,再由县议会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议会议员。1945年8月24日,兴县县议会选民代表大会结束。接着,方山、岢岚、神府、临南、保德、临县、五寨、河曲等县都相继召开了县议员选举大会。9月5日,一分区正式选出参加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六名代表。9月13日,三分区也正式选出了参加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五名代表。9月16日,六分区选出五名参加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工作在民主、团结、平等、竞争的原则下热烈进行。
五、“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一)选举民主按章办事
“三三制”政权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了普遍的无差别的民主选举。特别是允许竞选,选民可以对候选人进行选择,以最终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员,而且可以随时罢免那些不合格的人。针对当时有较多的共产党员被选到政权机关中这个现象,中共各级组织身体力行,严格遵守“三三制”的基本原则,如果选举的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超出三分之一,那么共产党员就自觉退出或辞职;如果在选举过程中党外人士未满,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补上。这些措施保障了“三三制”在组织上的成功实现。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三制”政权建设之初,许多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想不通,行动上有抵触。针对这些思想上的误区,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第一,实行‘三三制’是为了实现民主政治,就是要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的人士,都有说话办事的权利和机会;第二,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占少数,而最广大的人民是中间阶级。任何一个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及中间阶级的利益,不尊重中间阶级的参政权利,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是不可能的。”这些说服教育工作及时纠正了当时许多党员干部在“三三制”问题上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观念,为“三三制”政权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关于解决党的领导权问题
实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只占三分之一,如何保持中共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就成为必须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对此,毛泽东同志指出,“要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因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实践证明,中共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并没有因政权中党员人数的减少而受到削弱,反而因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占有优势,以自己的表率行动贯彻执行党的正确政策,更加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
(四)关于权利结构设置上
边区的政权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组成。各级参议会为各级政权的最高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各级政府服从参议会的决议,对其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及弹劾。三个政权机关的基本关系是,立法与行政并立,行政从属立法,立法监督行政;行政领导司法,司法实行审判独立。
(五)实行“精兵简政”
晋绥军区主力部队由三万余人减至二点五万人,地方武装由六千五百二十一人减至五千余人。主力军与地方武装共精简了六千六百余人,占晋绥军区部队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六点九。在晋绥部队进行彻底精兵的同时,边区党、政、民机关也实行了认真的简政。到1942年底,据二十八个县的统计,整个政权系统机关人员由一万八千余人人减为七千四百八十九人,其中行署至县、区级机关人员减去五千九百四十九人,村级减去五千五百六十六人,区公所编制由十五人减为七人,村公所编制由八人减为三至五人。在机构上,将三、四专署合并为三专署,岚县划归三专署,五专署委托绥察行署领导,五专署东四县办事处撤销,五、九地委合并为五地委,朔县划归五专署,离东县划归八专署,八专署平原办事处撤销,七、八地委合并为八地委。取消了区级各种助理员和村级各种形式的委员会,县政府民政、教育科合并,财政、粮食科合并,贸易局、银行合并,公安局战士与各级政府警卫连合并,接敌区的县政府不分科,公安局、武委会的伙食合并到各级政府,设立统一财政的财经委员会。晋绥抗联原有的工、农、青、妇各救联不再独立存在,改在抗联之下分设工、农、青、妇各部。晋绥边区党、政、军、民机关通过彻底的精兵简政,使整个根据地的各类、各级机关适应了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精兵简政后,全边区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顽固派给根据地造成的极端困难,坚持了敌后抗日游击战争,并为根据地的恢复和再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的启示和意义
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保证了抗日战争取得胜利。“三三制”政权建设中体现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和精神,使其成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有效载体,从而成为人民政协这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要机构产生的雏形。在今天这个风云变幻的时代,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统一战线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这要求我们不断地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认真探讨、研究,不断进行创新。
(作者:卫晋鹏 张逸飞,单位:山西省吕梁市委史志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