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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
    发表时间:2021-10-21 来源:重庆日报

    冉 梨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指引和遵循。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全面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奋进新征程中凸显出显著优势、迸发出磅礴力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参与实践的全面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全体人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能参与人民民主实践;让各民主党派都能够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让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让基层群众都能享受自治权利,真正实现了全体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全面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各民主环节,要求各环节之间彼此贯通、形成合力和有机统一,避免只重视选举过程而不重视协商、决策、管理、监督过程的问题。坚持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有效体现人民意志和反映人民利益诉求,体现了参与过程的全面性。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丰富民主协商形式,以多种方式拓展人民参与国家发展和决策的渠道,打造共建共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各层级人大代表共商国是、网上渠道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多渠道、多方式参与政治协商,让国家的重大决策都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体现了参与形式的全面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参与质效的全面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即人民民主通过“全过程”的特质表现出民主的真实要义。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以系统的民主体系和操作流程来贯彻民主,将人民民主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融入群众生活各方面,让人民意见和意愿表达的渠道始终存在、与人民沟通的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将民主全过程彼此贯通起来,着眼于不断解决人民所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形式,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在广泛参与中行使民主权利、商议解决问题、充分反映诉求、互相增进理解,培育当家作主的意识,提升当家作主的能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制度力量的全面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回答了如何统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关系的重大问题,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三者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过程。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的根本保证。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之所以能够高高飘扬,是因为在前进道路上,党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地确保全体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畅通表达利益要求,促进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性的显著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法、主动、常态、有效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确保了人民民主参与过程的完整性。依法治国是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规范性的重要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才能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发展完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一切民主实践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

      

    网站编辑:王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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