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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探析
    发表时间:2020-10-29 来源:党建网

    翟一博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现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作为党组织领导的企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三重一大”是关系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制度安排。科学认识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更好地发挥独特政治资源和政治优势,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现状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要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方面,近几年主要呈现出“三个进一步”的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会职责定位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会的关系。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机构,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三重一大”事项,按照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审议前应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公司党委以决定和建议的方式发表意见,涉及党建的事项由党委研究决策。董事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国有企业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经董事会研究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遵循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研究作出决策。监事会由国资委甄选,负责监督大股东和董事会,同时也监督董事会聘请的外部监事。经理会是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执行机构,公司法规定了经理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密切相关的职权,有的是提出重大决策方案供董事会决策,有的是直接进行决策。

      (二)进一步完善党委会前置程序

      在完成党建进章程的基础上,着手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党委会前置程序。明确党委会前置的核心是董事会经理层尊重和维护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落实企业党委在重大决策中的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决定权涉及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党委要先进行研究讨论,董事会、经理层再按程序办理,确保党组织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发挥领导作用。把关权的重点是审议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群众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权体现在企业重大决策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侵犯公众和职工利益时,党委会要提出明确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决策全过程监督

      充分应用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历次审计、巡视检查成果,及时完善制度执行过程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决策全过程过程管控监督。《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作为专门监督机构,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监事通过列席会议等方式,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将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的评价内容,纪检、检察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内容和审计内容。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国有企业党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主观与客观原因共同阻碍着决策制度的高效运行,特别是在党委会前置的范围程序和内容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各主体职责权限不清晰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性安排有效确保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但普遍对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职责边界的“三张清单”缺乏清晰界定,在如何衔接三者职责、发挥联动作用方面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以党委会前置为例,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往往呈现出对立的两种状态:一方面,当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个层次组成人员高度交叉、重合时,有关问题层层开会、层层决策、层层表态,并分别形成会议纪要,造成时间和精力浪费、决策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当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个层次组成人员有较大差别时,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上往往是“举举手”“表表决”,难以吸收到专业化的意见建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尚未在认识层面理清党组织参与决策,不是参与生产经营具体问题的决策,更不是直接指挥生产经营,而是参与企业改革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带有方向性、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是代替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而是提出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也有部分企业存在党委参与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党委成员对企业重大问题考虑和认识不深,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调研和掌握不够,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

      (二)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不明确

      “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和范围是相对的,在不同企业决策清单内容不尽相同,缺少绝对标准。对于习惯用量化标准来进行管理的现代企业来说,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畴具有较大的挑战。从实践来看,出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企业把大量的决策事项都拿到党组织会上去讨论甚至决定,党委会或党组会常常开,而董事会特别是经理办公会几乎就很少开了,导致党组织包办一切。为避免所有问题事无巨细都把党组织的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国有企业系统梳理企业内过去3—5年的决策事项,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为指导,将属于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内容和事项列入党组织议事范围,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议事范围中的条目过于笼统。有的企业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都纳入“三重一大”清单,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有的只把设置党组织写进公司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纳入清单。前一种模式容易造成集体决策事项过多,存在降低决策效率的风险;后一种模式则需要对什么是基本管理制度进行明确界定,而往往这种界定的主观性较大。一些企业制定了党组织议事范围,但还是难逃所有决策事项都上党组织会的结果,原因就在于范围中的条目都太原则性了,当面对具体的决策事项时很难辨别、区分。

      (三)决策程序民主性和科学性不足

      在决策程序上,最容易被忽视的是会前沟通。在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不完全交叉的情况下,会前沟通尤为重要。会前沟通好了,党组织的研究结果更容易在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过程中顺利通过。而如果会前缺乏有效沟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党组织的讨论结果,董事会、经理层被动同意、搁置甚至否决的可能。个别企业在党组织会上直接就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并作出决定,使党组织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决策机构,而董事会、经理层成为执行机构,显然这也不符合“前置程序”的要求。国有企业仍实行同级纪委监督本级党委,监督缺位、监督乏力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事件屡见不鲜,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调研失误、决策失误、执行失误的责任内容并细化责任认定的情形,追责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督办的威慑力和强制性不够,难点问题的分析、协商和响应机制探索不多,影响了决策执行的实效;决策结果的公开度不够,缺乏对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的监督。致使执纪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不敢管”“不会管”。

     

      三、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对策

      国企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围绕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方法及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是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

      (一)从方向政策层面,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党组织的研究讨论结果不是给出直接的决定,而是根据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研究重大事项是否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致,在方向上保证企业的改革发展不偏向;研究重大事项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是否会侵害职工权益,是否存在社会风险等,在大局上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研究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是否存在技术难题,从保落实的角度探讨如何通过程序性的设计避免廉洁风险,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攻坚克难等。党组织虽然不能直接决定重大事项,但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事项上具有否决权。党组织不能直接拍板决定一个项目就干了,但如果党组织有充分的理由,例如与中央大政方针不符,或存在利益关联、利益输送,或侵害了职工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等,党组织能够直接否决这个项目。一旦重大决策事项在党组织会上被否决了,那么自然这一议题就上不了后面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因而也不可能决策通过。

      (一)以制度化程序化方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功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在保证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能够既符合政治要求,又符合市场规律,进而提升决策质量,防止出现国有企业只讲政治、不讲效益,或只讲效益、不讲政治的决策偏差。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和论证,每个议题经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在会前由议题部门书面征求每位参会人员意见,修订完善后方可报决策性会议审议,避免会上议而不决。在决策中,积极发扬民主,各参会人员严格按规定和方式进行决策,详细记录讨论全过程、表态发言等内容,并由会议主持人及时签字确认。会后由议题部门向会议管理部门反馈议题执行情况,会议管理部门对集体决策事项严格督办落实。明确即使是完全相同的人员就同一决策议题开两个会,但研究立场不同,党组织会更多是从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角度去研究讨论,考虑决策事项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更多是从经济角度去决策,考虑决策事项的成本—收益、现金流、技术可行性等经济效益问题,因此两个会议在研究过程中角度和立场是不同的。会议表决方式也不相同,党组织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采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之间没有差别;在经理办公会上采用的是经理负责制,理论上即使班子成员多数反对,如果经理执意执行,这一决策事项一样可以通过。因而,即使是同一批人针对同一个事项进行研究,在两种不同的表决方式保证了决策程序规范性。

      (三)以提搞能力水平为途径,增强“三重一大”决策效果

      企业党组织提高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三重一大”制度发挥科学决策作用,最关键的是要提高企业党组织和各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持之以恒地以党在每个阶段的重大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的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二是提高业务素质水平,成为既熟悉党务工作的专家,又熟悉掌握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善于把握生产、经营、管理规律的行家。三是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善于协调解决决策层经理层之间及其内部相互之间的意见分歧,善于协调解决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的矛盾利益。善于教育和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参与改革,把党的主张转化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四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决策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队伍。

      (作者系武汉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主任)

      

      

      

      

      

    网站编辑:穆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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