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红军时期的普法读物《公民权》
中国共产党早在红军时期就十分重视法制知识的普及。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红四方面军第三十一军第九十一师政治部编写了一套《红色战士丛书》,作为对干部战士的普及知识读物。其中第四种是《公民权》,这本小册子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着重介绍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我党我军较早的普法读物和教材。
党的第一本关于公民权利的法律宣传读物
《公民权》是一本普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所规定的公民权利知识的读物。在中国近现代史上,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外,其他宪法或宪法性文件都未采用“公民”这一术语。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采用的是“臣民”,孙中山领导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的是“人民”,袁世凯担任总统时期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采用的是“人民”,曹锟担任总统时期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的是“国民”和“人民”,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采用的是“公民”。
据考证,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出现于十九世纪末。1899年,改良派思想家何启、胡礼垣在《新政真诠》中呼吁设议院,其议员须由公民选举产生,这被认为是中国人最早用“公民”来指称国家成员。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浙江吴兴人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公民读本》(两册),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刘大绅编辑、陈承泽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这两本书的出版,虽然标志着中国公民教育的正式起步,但它们是用非马克思主义观点写成的。
通过查阅张希坡编著的《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办公厅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编《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以及上海图书馆编的《中国近代图书全文数据库》等,可以发现《公民权》是我国第一本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编撰的公民知识读物。它是用来向红军战士和老百姓普及公民权利的教材大纲,其宗旨如该书“引言”所说,一是使干部战士了解怎样发动群众来监督和改进苏维埃工作;二是反对地主富农,严厉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三是学会运用政权管理社会事务。第一点用意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第二点用意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精神,第三点用意体现了依法执政精神。
围绕党的政权建设讲解公民权知识
党的法制建设工作从来都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心任务,就是建设革命政权,进行土地革命,开展武装斗争,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公民权》就是围绕党的政权建设宣讲公民权知识的。
第一,关于公民权的资格问题。即哪些人拥有公民政治权利、谁对谁专政的问题。《公民权》明确提出:“苏维埃政权下工农兵士和一切劳苦群众都有公民权”,公民证是享有公民权的凭证。《公民权》说:“在苏区里有公民权的,苏维埃要发公民证。凡没有公民证的,就要限制他的自由,监视他的行动。”这表明没有政治权利的人,就没有公民证,人身自由就要受限制。
只有三类人没有公民权,一是“豪绅、地主、富农、资本家、国民党员、僧道、流氓和一切剥削阶级反革命分子都没有公民权”。二是“疯子、有神经病的,没有公民权,因为这种人没法办事,但病好了时,依然有他的公民权”。三是虽然出身穷苦人家,但因有反革命行为而被判刑,“穷人有反革命行为,斟酌他的反动情绪,经过适当处分后,还要剥夺他的公民权,或是剥夺他的被选举权”。
第二,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说:“有公民权的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穷人不分男女老小,都有选举权,只要十六岁以上的,就有选举权。”这就是说,凡属年满十六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保障公民独立的选举权,“他能到会选举苏维埃委员,他能主张那个人好,或反对那个人不好”。同时,公民还要正确地行使选举权。《公民权》说:“选举苏维埃委员时,不要只看他有被选举权就选他,更不要带不正确观念选自己的亲戚朋友,要选举年青力壮勇敢积极有斗争有学识不烧大烟的工农分子。”
什么样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就是前述因为阶级属性和智力障碍而没有公民权的三类人,再加上十六岁以下的人。《公民权》说:“十六岁以下的男女因年纪小了,所以没有被选举权”。十六岁以下的人没有选举权,是因为行为能力有所欠缺。
第三,有公民资格的人不仅要积极参与选举,还要在选举之后继续参与政权建设,积极主动监督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改进政府的管理水平。《公民权》说:“有公民权的,要自动检查苏维埃的工作,检查分田、代耕、没收经济等进行程度,有不好的,特别是有包庇的,就要自动起来改造苏维埃。”
为什么公民要积极主动地监督政府工作呢?这是因为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政府保障了人民生存发展的经济权利。《公民权》说:“穷人分得了土地,提高了工资,享有了公民权,是最光荣的事情,所以要热烈的起来斗争,参加红军,反对富农,肃清反革命,监视苏维埃。”这也表明,人民政权要吸引人民关心政权的正确运行,必须保障人民的经济权利。
《公民权》的启示
今天重温九十一年前的法律知识普及读物《公民权》,仍然启示良多。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制度的核心。《公民权》七成的篇幅是介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知识,这是因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一个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多层次的体系,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是核心,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在1945年7月的“窑洞对”中,毛泽东同志强调的就是“人人起来负责”和“让人民监督政府”这两条。第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总结。《公民权》用了两成的篇幅强调公民在选举政府之后,还要监督政府。这表明我们党所强调的民主,一开始就注意到了不要把民主局限于投票,而要把民主贯穿于政府运行的全过程。第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包含了人民民主法制事业在内的胜利。党重视根据地的民主法制建设,重视普法教育,重视反腐败,不仅在军事领域打败了国民党,在民主法制领域也打败了国民党。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深入探讨这个知识体系的源头。重温这部红军时期的普法读物,对于理解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红色法制是怎样兴起、怎样一路走来、在今天如何被继续发展都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作者:郝铁川,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