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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邓颖超严守纪律的三封信

发表时间:2024-11-04 来源:团结报
郑亮
 
1942年11月28日,邓颖超在国统区的中共党报《新华日报》上发表一篇文章,题目叫《论党的纪律》。文章这样写道:“共产党不仅给全党党员以纪律的教育,养成自觉性以维持纪律,同时,亦推及于社会秩序,集体生活,国家法纪之遵守的自觉性的教育,并须建立以身作则的模范作用。”本文从写她给友人的三封书信,看邓颖超是如何严以律己、恪守党的纪律。
 
一封退款信背后的廉洁纪律
 
在通信还不发达的革命战争年代,书信是人们沟通情感和工作的重要载体。在重庆市档案馆珍藏着这样一封信。信的内容是:“仰山兄,承赠奠仪,殊深感谢!惟先母此次逝世,除花圈挽联外,余均不敢领,故仍将原款奉还,千祈原谅为幸。”
 
仰山兄是何人?邓颖超先是表示感谢,但为何“坚持原款奉还”呢?
 
原来这封信的背后有着这样的故事。1940年11月18日,邓颖超的母亲杨振德在重庆的八路军办事处不幸病逝,终年六十五岁。为了祭奠母亲,邓颖超和周恩来在《新华日报》头版刊登讣告:通知亲朋好友,母亲的安葬仪式19日在红岩村举行。
 
在国民党统治区重庆,以周恩来、邓颖超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识了很多好朋友,他们纷纷来到红岩村吊唁邓颖超的母亲。潘仰山就是其中之一。潘仰山是周恩来在南开中学时期的同班同学,当时是重庆著名的裕丰纱厂的总经理。他得知邓母去世消息,也参加了吊唁,并按照习俗送来了花圈、挽联。
 
邓颖超在办完母亲的丧事之后,清点物品时,发现了潘仰山送来的礼金。于是,立刻给他写了一封信:一方面对潘仰山表示感谢;另一方面表示除花圈挽联外均不敢领,仍将原款奉还。
 
原来邓颖超谨记母亲生前的教诲“要清正廉洁、不麻烦别人”。实际上,邓母的丧事一切从简,“第十八集团军新四军驻渝办事处同志谨以香花敬奠”,对于亲朋好友送来的礼金都一一退还。
 
廉洁纪律就是要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给群众添麻烦。这封信背后的故事,便是邓颖超廉洁自律、严守党纪的直接体现。
 
一封慰问信背后的群众纪律
 
抗战时期的曾家岩50号周公馆是周恩来、邓颖超在国统区重庆工作和生活的地方。他们在这里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各界人士,以真诚的态度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
 
为什么曾家岩50号叫周公馆,它的主人究竟谁呢?先从邓颖超的一封慰问信说起。信的内容如下:
 
陈长蘅先生转赵佩珊太太:
 
承蒙赁租曾家岩住宅数年于兹,甚为欣感。近闻尊处经济困难,兹随函附奉法币拾万元聊作补助之需,敬希收用并望函复为祷!专此顺颂
 
冬安!
 
邓颖超谨启
 
十二月二十四日
 
此时正值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重庆秘密设立了中共中央南方局,对外的公开机构是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为了解决办事处的住房紧张的问题,1939年初,邓颖超便以周恩来的私人名义,找到了曾家岩50号。曾家岩50号的房东是赵少龙与其夫人赵佩珊。当时曾家岩50号租给了赵少龙的朋友,时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的陈长蘅。邓颖超就从陈长蘅手中转租了曾家岩50号主楼和三楼的全部以及二楼东边的三间房屋,作为中共中央南方局部分机构的办公地点,对外则称为“周公馆”。
 
然而到了1944年,当时战局胶着。这一年国统区经济凋敝,重庆地区的物价飞涨,加上丈夫赵少龙已病逝。虽然周公馆的房租几经调整,但仍然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赵佩珊一家的生活变得困难。邓颖超得知这个情况后,便写了这封慰问信,附上法币十万元,请陈长蘅转交给赵佩珊,以解其燃眉之急。邓颖超在信中,首先对赵佩珊长期将曾家岩50号住宅供其居住表示感谢。同时,得知赵家目前“经济困难”,为了帮助赵家渡过难关,“兹随函附奉法币拾万元聊作补助之需”。邓颖超派南方局总务科科长杨继干将这封信和十万元法币交给赵佩珊。
 
这封信从侧面展现出以邓颖超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浓浓的人情味。危难之中见真情,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国统区坚持统一战线,严守群众纪律的真实体现。
 
一封告诫信背后的工作纪律
 
王辉,广东潮安人,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王辉在桂林、重庆十八集团军办事处、中共中央南方局等处从事党务工作、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
 
1940年12月,王辉来到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工作,担任南方局会计兼出纳,在办事处机要、电台所在的三楼办公。南方局经费的来源绝密,财务账绝密,因此,王辉的工作也是绝密。由于王辉保管的现金数目相当大,周恩来再三嘱咐她,党的钱来之不易,要绝对保密,如果暴露,就会追查迫害捐款人。然而有一次,年底清查账目时,王辉发现少一万元。王辉以为是自己的失误给党带来损失,于是加班加点增加收入,变卖衣物,补齐了这一万元。后来,周恩来告诉她:少的一万元找到了,是有人捐款少捐了一万元。王辉如释重负,并表示她的钱就当交党费,是给党的礼物。
 
1944年3月,重庆八路军办事处接到中央通知,要调部分同志到延安学习,南方局派遣王辉去中央党校三部学习。1945年王辉从延安中央党校毕业后,调晋察冀边区银行总行工作。1947年,王辉被组织派到石家庄接收旧银行。邓颖超得知这个消息,给王辉写下这封告诫信,希望她遵守工作纪律,继续做好银行工作。
 
邓颖超在信中写道:“你仍在石家庄搞银行工作,这样很好。在我们党里,还十分缺乏熟练的经济建设人才,在女同志方面尤其少。形势日益开展,全国胜利在望,我们要建设新的国家,很需要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对于工作的具体要求,邓颖超指出:“希望你不仅在这方面专门化,掌握业务之外,进一步提高有关政策及理论水平”。在工作纪律上,要求“克服个人主义,杜绝享乐主义思想”。
 
收到这封热切的鼓励信,王辉感动得流下了热泪。多年来,她一直牢记着邓颖超的嘱托。她先后工作在石家庄边区银行、北京人民银行总行、香港中资银行和广东省人民银行,始终兢兢业业、诚诚恳恳。邓颖超爱惜人才,时时提醒身边的同志严守工作纪律、提高本领、努力工作。
 
写给潘仰山的退款信,表明邓颖超恪守廉洁纪律、不给群众添麻烦。写给房东赵佩珊的慰问信,体现邓颖超关心朋友和坚持群众纪律。写给王辉的告诫信,可以看出邓颖超要求同志恪尽职守、严守工作纪律。正如邓颖超在《论党的纪律》中,指出:“我党的纪律,既不宽下,而亦严上的,是所有党员应该遵守的。”这三封写给友人的书信,很好地诠释了邓颖超始终是严守纪律的典范。
 
(作者单位: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
 
网站编辑:赵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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