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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微宣讲 宣讲主题: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

发表时间:2024-11-04 来源:2024年第11期《党建》杂志
宣讲主题: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宣 讲 提 纲
 
姚 远
 
保护中华文化遗产、赓续民族历史文脉,是炎黄子孙的崇高责任,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使命和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扎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义重大
 
(一)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是维护人类文明多样性、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前提,是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
 
(二)新时代文化遗产工作成就的取得,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关系
 
(一)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须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二)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与发展“两者同等重要”,不能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不断开拓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新路子。
 
(三)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必须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要做到保护第一、开发第二,把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统一起来。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践路径
 
(一)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着力推动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实现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全覆盖。
 
(二)着力健全保护机构,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改革,充实保护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科学规律和工作要求,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解决政出多门、衔接不畅问题,统筹协调文物、名城、非遗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着力完善保护机制,保留历史原貌,维护文化生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实施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用好“绣花”功夫,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长效保护机制,让历史街区“留人见物有生活”,让传统村落呈现“自然衣、传统魂、现代骨”。
 
(四)着力筑牢法治保障,加大督察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不可挑战的国家意志。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体系,高质量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建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
 
(五)着力推动文明互鉴,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作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文化遗产各领域双边多边交流合作。
 
(作者系南京大学国家文化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张纪)
 
网站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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