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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胜刚:确保疫情期农村劳动力顺利返岗复工的政策建议
    发表时间:2020-02-20 来源:党建网
    确保疫情期农村劳动力顺利返岗复工的政策建议

    杨胜刚

     

      【编者按】当前,疫情对于2.88亿中国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返岗复工带来了巨大挑战,已成为全面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湖南大学杨胜刚教授建议,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与返岗复工的矛盾、加强脱贫攻坚与稳岗就业的统一部署、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工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新模式、加强对贫困家庭务工人员的重点帮扶、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平台优势等六个方面,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返岗复工提供政策支持。

     

      26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战略部署,释放出明确信号,即政府将在疫情防控基础上,逐步推动经济和社会秩序恢复常态。随着210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复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的重大现实意义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精准扶贫方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扶贫工作力度、深度和精准度都达到了新的水平,为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123日发布数据,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019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21元,其中,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72.2%,比2012年提高10.1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结构来看,其来源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1%36%左右,因此,农民的务工收入在农民增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对于中青年农村居民和贫困地区农民脱贫增收尤为重要。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为全国2.88亿农民工外出务工创造条件,有效增加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就成为能否如期实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二、当前农村劳动力返岗复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10日复工、复产是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的,但是农村劳动力真正意义上的返岗复工之路仍然困难重重。

      一是从就业岗位的供求矛盾看,对劳动力需求最大的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但受此次疫情冲击最大的也是中小企业,其中,餐饮、酒店、旅游、娱乐、交通等消费类中小企业首当其冲,绝大部分相关企业收入出现“断崖式”下跌,甚至“颗粒无收”。2月上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联合调研了995家中小微企业对此次疫情的评估与看法,其中,针对“如何应对疫情后的企业生存与发展?”这一问题,回答直接停产歇业的企业占比16.2%。我们初步估算,如果有16%的中小企业选择直接停产歇业,意味着全国农民工就业岗位将减少4000万个左右。能否有效解决外出务工农民工“有岗可返、有工可复”问题,是目前农村劳动力返岗复工面临的关键问题。

      二是从增加农民工收入的角度看,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联合调研组的抽样调查结论中,针对“如何应对疫情后的企业现金流短缺?”这一问题,回答最多的是采用减员降薪的办法(22.43%)。如果有22%的中小企业选择降薪1/3,意味着全国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全年收入将减少近3500亿元。贫困地区劳动力、贫困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是增收脱贫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能否有效解决外出务工农民工“有岗有收、增岗增收”问题,是关乎实现脱贫摘帽目标、防止脱贫后返贫的重点问题。

      三是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矛盾来看,一方面,在疫情拐点尚未出现、蔓延风险仍然较大的情况下,控制疫情仍是第一要务。如果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整个经济增长将会面临更大不确定性,为此付出的代价也会更大。另一方面,工人返回工厂手续繁杂,复工申请层层批复,还要经过复工培训、疫情防控、人员梳理管控等一系列“关卡”。封路、封村、劝返、拒入、排查户籍等疫情防控措施与农民工返岗复工之间也会产生冲突。因此,能否有效解决“有岗无疫、防控稳岗”问题,是关乎有效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矛盾的现实问题。

     

      三、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返岗复工的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保就业稳收入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和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实际,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尽早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劳动力保就业稳收入工作:

      1.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与返岗复工的矛盾是前提

      如果复工复产后的企业发现了确诊病人,首先要对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了解。如果病人没有被早期发现,疫情在企业和单位出现了广泛传播,就要立即对企业或单位采取一定措施;如果病例发现较早,对于密切接触者也采取了严格的医学观察措施,那么就不需要对这个企业或单位进行关闭。

      2.加强脱贫攻坚与稳岗就业的统一部署是基础

      强化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稳定农村贫困家庭收入作为防疫期间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推动。通过县、乡领导包保,驻村干部包户等办法,安置好贫困人口就业,使贫困家庭“稳岗不丢岗”“转业不失业”。特别注意关注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法,挂图作战,靶向治疗,像研究未脱贫户一样一户一户研究,逐人落实好就业措施,确保脱贫户不返贫,巩固脱贫质量。 

      3.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工保障力度是保证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和停工待料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要利用互联网和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指导协调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4.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新模式是重点

      有针对性开发一批“扶贫特岗”。根据疫情变化,各省市自治区可以县为单位积极开发一些临时性扶贫特岗,优先安排暂时不能返岗的贫困人口就业。在生态管护上,生态护林员新增岗位重点向其倾斜;在环境整治上,充分吸纳其就业,有条件的乡村可视情况增设保洁岗位;在乡村建设、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复工上,因人找岗、因人设岗,一时难以开复工的企业项目看摊护院人员应当尽量雇佣这部分人群;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有计划安排一批公益性岗位,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给予临时性兜底安置,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都有一名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5.加强对贫困家庭务工人员的重点帮扶是关键

      各级政府应当鼓励贫困人口返乡创业,按标准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扶贫车间、龙头企业、返乡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政策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可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激发各类带贫主体积极性,更好地就近就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实现务工增收;组织各地将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和未就业的贫困人口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疫情期间应用现代化远程或线上培训等手段,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式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6.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平台优势是支撑

      各地劳动就业主管部门应当尽早搭建“互联网+”农民务工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对辖区村级劳务、企业用工情况和贫困人口就业意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岗位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对接;集中开展网上招聘,采取电话通知、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向贫困人口推介岗位信息,发挥线上服务人岗匹配功能;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跟踪研判贫困人口就业收入情况,对后期确实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随时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应纳尽纳,做好兜底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人力资源供求情况监测,特别关注贫困人口就业供求同比、环比增长情况,深入评估疫情对行业用工、企业缺工、家庭雇工等的影响,调整优化就业服务活动,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安全有序就业。

      (作者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站编辑:王 博
    党建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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