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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风】师正伟:我家的四条规矩
    发表时间:2017-08-04 来源: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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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风正,则民风淳。我家就代代相传着四条规矩。

      第一条规矩:给别人承诺的事一定要兑现。这是爷爷早年定下的一条铁规矩。1961年春季,正值全国性的粮食短缺和饥荒。父亲要去县上参加为期一月的民办教师转正培训班,需要缴五斗高粱。当时,家里穷得连个粮食渣子都找不见。爷爷得知一亲戚家有余粮,就跟亲戚承诺借五斗秋后一定还八斗,才解了燃眉之急。到了秋季,生产队本来长势良好的高粱受到连阴雨影响,高粱严重发霉。亲戚得知后体谅我家的难处,同意我家用发霉的高粱还债。但爷爷坚决不同意,他说:“做人要讲信用,一定要说到做到。”此后,他便白天参加生产队劳动,晚上带着我的父母亲去公社粮库缝包皮,缝一个包皮2分钱,三个人每天晚上缝60个包皮,这样两个月挣到72元钱,给亲戚兑现了32元的八斗高粱钱。“给别人承诺的事一定要兑现”,道出了爷爷诚实善良的品格,也给子孙后代留下立身做人的榜样。

      第二条规矩: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能拿。1980年,一石油勘探队在我家门前的一块空地上开展石油探测工作,后来不知什么原因造成停工,留下一大堆器材和器械无人看管,村民便把那些轻便的钢材和一些小型器械偷偷拿走。一天晚上,两个姑姑也趁人不注意,把四根三角铁抬回了我家。谁知爷爷回来看到后,非常生气,要她们立即把三角铁抬回去。姑姑委屈地说,别人都这样做。但爷爷的态度非常坚决,他固执地说:“别人怎么做是别人的事,反正在我们家,不管是谁,不管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能拿。”在爷爷的坚持下,姑姑只好又把三角铁抬回原处。此后,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我们懂得了做人要有志气,再穷再苦,也坚决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第三条规矩:永远不要沾公家的便宜。1985年,我随父亲在他担任校长的中心小学就读。秋季开学时,我去百货商店买书皮,正好碰到学校总务主任王老师购置办公用品,我就央求他不但把我的10个书本皮子钱开了,还顺便拿了自己喜欢的一个笔记本和一支钢笔,一共价值13.20元,全部结在了学校的账上。父亲中午回家得知实情后,勃然大怒。下午我把父亲给我的13.2元交给了王主任。事后,父亲告诫我们: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在什么岗位,有多大职权,时刻都要保持“世间尤物,不敢妄取”的敬畏之心,始终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只有内心干净才能轻装上阵,收获幸福。如今,我们姊们四个都相继走上领导岗位,父亲的这句话成为我们干好本职工作的一条最基本的标准和原则。

      第四条规矩:做人处事不能昧了良心。小时候,我家年年都会孵几窝小鸡娃,一窝鸡蛋往往会有几个坏了的。1987年初夏,我家孵鸡娃的28只鸡蛋不知缘由竟然整窝都坏掉了。这些坏了的鸡蛋虽然从表面上看不出来,但打开后里面肯定发臭了。父亲下地劳动前,让我把这些坏了的鸡蛋赶快扔掉。父亲走后不久,门外传来收鸡蛋的小贩吆喝声。我突然灵机一动,马上小学毕业了,自己前两天在新华书店看到的那个“毕业纪念册”很漂亮,标价3.5元。我现在身上只有1元钱,这28个鸡蛋能卖2.8元,添上刚好能买一本纪念册。我便把这些鸡蛋卖给了小贩,顺便跑到街上买回了那本纪念册。就在我高兴地跑回家准备把纪念册藏起来的时候,却被回家取化肥的父亲正好撞见。在父亲的追问下,我老实交代了纪念册的来源。父亲立马带着我在村东头找到了那个小贩,退赔了人家2.8元,还让我道了歉。

      如今,虽然爷爷和父亲相继去世,但这四条铁规矩已被我们视为“传家宝”,将会一代一代传承下去。(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郭慧)

    网站编辑:唐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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