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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时代回答
    发表时间:2020-01-23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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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晓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问题,从制度层面和治理维度思考和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时代课题,深化拓展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相结合的重大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问题的拓展深化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实践的呼唤。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提出“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我们党紧紧围绕回答这一根本问题,深化拓展、与时俱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在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敏锐察觉实践呼声中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提出新问题、新问题催生新思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重大时代课题。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实践呼声,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制度是国家之基、社会之规、治理之据,治理是制度的有效运用、功能发挥和实践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目标指向一以贯之,重大部署接续递进。贯通一体的就是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时代课题的具体深化,也是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根本问题的具体深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这次全会不仅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而且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 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必然聚焦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构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就是要牢牢把握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厚根基、显著优势、系统布局,进而固本强基、聚焦着力。

      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厚根基。《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强固政治根基、弘扬政治优势的战略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内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成果,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制度理论、治理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建设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造。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发展要求,反映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治理需求。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把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目的,把有利于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努力作为构建准则,把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基本理念。

      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决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这些显著优势,为党领导人民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治理保障,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构筑了崛起支点和起飞平台,能够持续推动中国进步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新实践中,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增强和彰显。这体现在党对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创新的全面领导,保证了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创新的正确方向;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巩固和发展制度和治理体系,保证了国体和政体的高度统一,保证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高度协调;体现在从制度层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相互融合、制度能力与治理能力相互增强,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优势;体现在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着眼处,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持续有序运行。

      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布局。《决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这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等13个领域的制度体系和制度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要求。这些领域涵盖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谋划民族复兴大业、国家发展大计的战略宏图。这一系统布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指明了制度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更完备”要求随着社会系统的复杂程度增强,增大制度的覆盖面,减少制度的盲区和漏洞,提高制度体系的衔接性和自洽性,克服某些制度之间的不兼容性。“更稳定”要求随着社会运行的有序程度增强,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延续性,让制度内化于社会机体之中,常态化运转、稳态化运作,在改与不改、变与不变、动与不动之间保持恰当的均衡。“更管用”要求随着国家治理的法治程度增强,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激励、协调、控制功能,强化制度权威,增强制度效能,减少制度疲软、制度失效现象。有了这样的制度体系做支撑,就能够增强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水平、扩大治理效能。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创新 

      问题是创新的起点,创新是问题的解答。对“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时代回答,是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新的重大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的理论进展。

      《决定》科学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问题,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制度和治理基石。“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怎样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加强国家治理。《决定》凝结着我们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宝贵经验,凝结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深谋远虑,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看到,世界上一些国家长期社会动荡、冲突不已、乱象丛生。究其原因,制度建设落后、治理能力软弱是一个根本性原因。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苏联、东欧一些国家没有建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积月累、积重难返,最后的结局是国亡政息,教训十分深刻。站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年的历史节点上,着眼于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决定》分别提出了到建党一百年、二〇三五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制度和治理的总体目标,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筑了坚实的制度和治理基石。

      《决定》科学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问题,确定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主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打好基础、搭好框架、铺好轨道。《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是关系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问题。《决定》奠定了全面现代化的制度和治理平台,确立了全面现代化的枢纽机制, 贯通于全面现代化各个领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个里程碑。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强大牵引和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将稳步推进、有序展开。

      《决定》科学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问题,彰显了赢得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较量的制度和治理威力。在我国从大到强、从富到强的发展过程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世界大变局既带来重大战略机遇,也带来严峻风险挑战。面对来自外部力量的战略遏制和打压,面对世界范围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的竞争较量,党和国家进行的伟大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至少要伴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最大的底气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的强大力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应对越来越复杂的风险考验的治本之策,是战胜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的“定海神针”。

      (作者系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网站编辑:杨 丽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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