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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纪宏 翟国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
    发表时间:2017-09-22 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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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新高度,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起点,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从法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和依宪治国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政”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推进依法执政。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历史新起点上,我们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党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先后对制度建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重大事项做出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五中全会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的重要性提高到了确保“制度治党”的前所未有高度。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依宪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旨在激励和教育政府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设立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设立节日的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实施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对“一府两院”新制定的42件行政法规和98件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接收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443件。

     

       科学立法方面成就斐然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科学立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2016年,党中央专门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为立法工作如何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立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形成了立法工作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牢牢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认真吸收代表审议意见,努力凝聚代表们的最大共识。

      实现立法与改革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十八大以来,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又通过了核安全法、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国歌法、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立法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时修改立法法,适应地方立法的实际需要,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其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体系化,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目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有269个经省、自治区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300多件地方性法规。

     

      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党的十八大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定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其中明确规定: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3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856件,地方政府规章8909件,总体上保证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与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有法可依。

      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强制权以及综合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近五年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清单管理全面实行,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政府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入“快车道”,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政务公开稳步推进。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经过二十年发展,我国政务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初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

      政府法治意识明显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增强。通过各种依法行政的培训、考核机制,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通过开展行政调解、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应急预案为骨干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司法体制各项改革顺利展开,取得了重要进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17项司法改革任务,四中全会提出司法领域84项改革任务,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全面系统可行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

      优化配置司法职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了顺利推进司法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文件。2014年1月至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共召开36次会议,其中20多次会议研究讨论了有关司法改革的问题,先后通过了40多个有关(或涉及)司法改革的规定、方案、意见等文件。司法体制各项改革顺利展开。截至2017年3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60项,余下5项均在试点基础上有实质性进展。

      逐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凸显。2016年全国法院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了法官工作积极性。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各级司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进行网络直播。截至2017年8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突破100亿次。

      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修改刑事诉讼法,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修改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如2017年6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落实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人权原则。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使得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展开,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为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2016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拉开了“七五”普法工作的序幕,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满足了群众需求。2017年5月,两办下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也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五年来,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在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展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各领域、各地方得到全面落实,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作者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武淳)

    网站编辑: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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