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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针对“甩手掌柜”压实“两个责任”
发表时间:2017-04-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记者 梅河清 通讯员 谭永丰

 

  近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5起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究问责的典型问题。其中,揭阳市外经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培群,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揭阳市外经贸局在2013年1月至10月违规用公款84.37万元请客送礼,存在虚开发票违规报销、违规收费用于经费开支和发放奖金等问题。卢培群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1月,揭阳市纪委给予卢培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履职不忘责任,失职就要追究。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去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后首批通报的案例,旨在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细化责任清单 压实责任不断层

  “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必须健全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厘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把履职尽责付诸行动中。

  广东及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全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逐层逐级细化清单,使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层层压实。

  “通过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全省建立健全了责任体系,明确了追责的依据。”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4月10日,珠海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刚好运行1年1个月。该系统覆盖全市79个单位和部门,设置政府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选人用人等19个量化指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廉洁感知指数测评,全面评估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效果。一年多来,系统共监督到期工作任务1608个,发出预警44条,监督各部门大额资金使用298批次,监督干部提拔171批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落实主体责任靠制度更要靠科技。广东省纪委通过总结推广珠海、惠州、肇庆依托信息化手段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监督”的主体责任信息化监督体系和评估系统,开启了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以科技手段压实“两个责任”的有力尝试。目前,这一举措已经在全省推广使用。

 

  完善制度机制 有效监管不缺位

  广东省纪委通过巡视派驻、集中约谈、谈话提醒等举措,不断夯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行约谈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以及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2016年,省部级干部开展谈话提醒700多人次,各级被谈话提醒的领导干部达14.3万人次。

  “如实、主动报告,有利于增强自我约束力,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根弦。”谈及年初向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述责述廉述德报告的情形,汕尾市委书记石奇珠记忆犹新。去年以来,广东省纪委牵头组织311名省管一把手书面述廉和10名省管一把手在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指导市县两级组织1230名党委(党组)书记在本级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责述廉述德,逐步构建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外部监督机制。

  “廉洁方能聚人、身正方能带人、律己方能服人。”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健全落实各级一把手述责述廉述德机制,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去年,3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测评中综合评价满意率较低的地厅级主官被省纪委领导约谈。

 

  加大责任追究 强化问责不手软

  3月29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潮州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纪委书记江炳海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经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江炳海任市房管局机关纪委书记期间,该局多个下属单位存在私分国有资产、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公款送礼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江炳海作为机关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11月,潮州市纪委给予江炳海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同时被通报问责的还有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增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公平镇违规公款接待1986单共182.6961万元,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该镇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7项共143.796万元。郑增城作为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8月,海丰县纪委给予郑增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通报曝光这些典型案例,是为了警示一些领导干部更好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起通报折射出广东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决心和力度。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广东充分用好问责利器,做到管党治党严字当头,以问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广东省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图》,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工作指引,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机制,规范“一案双查”流程,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月报统计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追究工作向基层延伸。去年12月,广东省委印发了《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构建明责、履责、追责机制,为广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问责从严,失责必究。两年多来,广东省纪委重点查处了粤财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珠影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案件,有效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刚性落实。仅2016年,全省就追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班子36个,追究领导干部502人。(本报记者 梅河清 通讯员 谭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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