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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用好谈话“利器”拧紧监管“发条”
发表时间:2017-04-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汤明文 缪海涛 季金波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谈话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整合党员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构建谈心谈话制度体系,拧紧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发条”,持续巩固常抓严管态势。去年以来,全市共谈话函询669人次。

  整合谈话形式,解决好“谈什么”。该市针对以往谈话制度名称不一、交叉重叠、内容笼统等问题,在以往的制度基础上整合、提炼,并结合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将谈话统一划分为5大类别,包括日常谈心谈话、任前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谈话、需要引起注意的警示谈话、引导放下包袱改过自新的回访谈话,基本覆盖了党员干部履职过程的各个环节。

  明确责任主体,定位好“谁来谈”。该市以完善系列谈话制度为载体,推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营造整体合力。明确谈心谈话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或指定专人组织实施,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任前谈话由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纪检机关指定专人组织实施;提醒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反映的领导干部,由纪检机关或党委组织部门指定专人组织实施;警示谈话由纪检机关组织实施,重在对领导干部纠偏预警;回访谈话由纪检机关会同受到问责或处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

  细化适用情形,梳理好“为何谈”。该市对各类谈话情形系统梳理、科学划分、详细列举,做到互不交叉、有所侧重,保障谈话取得实效。谈心谈话重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包括约谈了解“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等4类情形;任前谈话重在加油鼓劲、提出希望,涵盖领导干部新提拔任职等4类情形;提醒谈话重在核实问题、提醒教育,涵盖修身律己不严等9类情形;警示谈话重在预警告诫、引起重视,涵盖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等8类情形;回访谈话重在了解表现、正视错误,涵盖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等2类情形。

  规范程序要求,落实好“怎么谈”。该市紧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明确标准化、流程化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谈话活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从程序上筑牢抓早抓小第一道防线。规定谈心谈话必须经常开展。任前谈话可以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并全面推行履职承诺制度。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要填写《提醒(警示)谈话呈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付诸实施,其中提醒谈话可多次开展,警示谈话可结合警示教育会议一并进行。回访谈话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分级组织实施。所有谈话都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形成书面记录,实行集中备案,建立谈话档案,强化留痕管理。(汤明文 缪海涛 季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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