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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顿饭真不该吃
    发表时间:2020-03-2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谢芳才 邱永春

      

      “身为中共党员和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在负责园区招商工作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根据规定,经集团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你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宣布后,对面座位上的80后干部王某埋下了头,懊悔道:“这顿饭真不该吃!”

      此事还要从2019年5月说起。当月的一天,王某所在的上海市静安区某国有企业纪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一名申请减租无果的企业经营者,反映集团园区招商办干部王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7年底的一天接受其宴请。收到线索后,集团纪委经过研判,决定先对王某进行谈话。

      然而,多次谈话过后,案件进展仍不顺利,怎么办?该集团纪委向静安区纪委监委作了汇报,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决定,“由对口联系国有企业的第三监督检查室督办此案”。随后,我们被指定负责督办此案。

      “我全力以赴做好招商稳商、服务企业的工作,一些企业老板总会再三盛情邀请我吃饭,说实话,和他们一起吃饭也是为了进一步联络感情,更好地对接工作,你们这样兴师动众大惊小怪的,我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看了这份集团纪委与他的谈话笔录后,我们认为,王某错误地认为组织找他谈话影响到了他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甚至感到有一肚子的委屈。

      在认真研究了问题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后,我们建议集团纪委对线索的处置方式先转为初核,以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随后,调查组根据问题线索制定了详细的初核方案,在先不接触王某的情况下,收集固定外围证据,找相关人员谈话。很快,线索核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调查组取得了王某和管理服务对象约定晚宴时间地点的聊天记录、相关的票据等有力证据,并有相关人员的谈话印证。随后,调查组决定将初核转为立案审查调查。

      “大家都是朋友嘛,一起吃饭很正常,我也只是和他们聚聚、联络感情,怎么能算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呢?再说这顿饭也就是一顿再普通不过的晚餐了,我记得最后总费用也就2000元出头!”随后,在我们和王某的一次谈话中,他的态度和认识仍和当初集团纪委与其谈话时一样。

      “相对而言,这个问题线索突破并不难,难点在于调查核查过程中,要做好对被举报人以及相关人员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无禁区的,国有企业不能因为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就成为例外。”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告诉我们。

      认识到这个症结后,我们决定放缓谈话节奏,对其先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为此,我们特意整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国有企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对王某进行了一次专题谈话。在学习理解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后,和王某的谈话进行得非常顺利。经查,2017年年底,某餐饮企业承租了由王某负责招商管理的园区内的一个店面,为表示谢意,同时,也为了在今后的经营中得到更多便利,设宴宴请王某,晚餐2100余元的费用由设宴的老板支付。

      “我真是糊涂,工作中分寸把握不当,把管理服务对象当成兄弟朋友,没想到他们会利用我接受宴请的‘小辫子’提出减租要求。”王某说,“要不是你们对我进行政策教育,我还不知道自己是在犯错,感谢你们及时拉我一把。我还年轻,以后我一定要加强学习,牢记纪律规矩的红线!”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我们深刻体会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办理的案件要取得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我们也是宣教员,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宣传好党规党纪,让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贯到底。

      (作者谢芳才 邱永春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纪委监委)

      

    网站编辑:王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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