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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栖干部”现形记
    发表时间:2019-04-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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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可可 汤浩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专项清理行动。

      
      

        去年年底,局党委委员朱士超因违规兼职取酬被区纪委处分的消息,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住建局内部不胫而走。

      此前,淮安区纪委接到举报,反映该区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士超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违规兼职取酬。相关纪检监察室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展开核实。

      调查组决定先从外围了解情况。在检测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起朱士超兼任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但只是挂名,并不过来上班。调查人员又查看了近几年的会计账目,发现截至2018年3月,每月工资账目中的“基础工资表”和年终“职岗津贴表”里都有朱士超的名字。

      “果然有问题。”外围核实结束后,调查组决定“会一会”朱士超。

      “朱士超同志,听说你是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谈话人员开门见山。“是的。2012年底因工作业务需要,检测中心准备聘请一批工程师。因为我是高级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局里研究让我兼任中心负责人。”朱士超一边说,一边拿出了一份党委会会议记录。

      谈话人员不动声色,继续发问:“既然在检测中心兼职,那你平时去那里上班吗?”“事情不多,有需要的时候会去。”“你具体负责什么业务?”“这个……我主要就是在技术上把把关,检测中心的业务比较专业,可能你们不大了解。”朱士超开始闪烁其词。

      “检测中心给你发工资吗?”谈话人员顺着话题继续询问。“工资?没有没有。”朱士超连忙否认。“2015年住建局还组织登记过兼职取酬情况,我只是经批准兼职,没有领取工资,不算是兼职取酬吧?”

      “构成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形,一种是未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一种是经批准允许兼职但存在违规取酬。”调查人员简要解释后追问:“会议记录提到会给你一些工作经费,后来发了吗?”“经费是有的。”朱士超回答。

      “工作经费用在什么地方了?也没看到报销单据啊?”谈话人员翻了翻会计账目。“这个,其实我只是挂个名,把自己的高级工程师证放在检测中心,中心象征性给了我一些报酬。”朱士超支支吾吾,眼见瞒不过,索性承认其领取的并非所谓的“工作经费”。

      “你的名字每个月都在工资表里,没有领工资吗?”朱士超愣了一下,辩解道:“我不知道检测中心是以什么名义发给我的,不过我是事业编制,我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对于事业编制人员,兼职取酬针对的应该是处级以上干部,我只是副科级,级别达不到吧?”

      “看来你之前研究过,但是不够全面透彻。你只看到适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若干准则》,为什么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视而不见呢?即便你是事业编制,但你在国家机关工作,并行使相应职权,同时你还是一名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符合违规兼职取酬的主体构成要件;更何况,你还是区住建局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属于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有纪律意识。”谈话人员条分缕析、剖析问题。“此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只要违规兼职取酬,均违反相关规定。”谈话人员补充道。

      “唉……”朱士超无从反驳,终于交代了自己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经查,朱士超自2013年1月起,每月在检测中心领取1500元的“基础工资”,且每年年底领取1400元到1500元不等的“职岗津贴”,因害怕被发现,2018年3月后,他不再领取兼职报酬。其间,共领取工资报酬10.19万元。同年12月,朱士超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淮安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了违规领取的全部报酬。

      与此同时,区住建局按要求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两栖干部”。经排查,检测中心负责人姜林,编制在区住建局,不但违规向朱士超发放兼职工资,自己也曾在检测中心违规领取1.2万余元兼职工资,被区住建局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所得款也被追缴。(李可可 汤浩)

    (责任编辑:曾龙)

    网站编辑:穆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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