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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鄂西苏区出台好党员"十条标准"
    发表时间:2017-11-0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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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革命时期的1928年至1932年5年间,以贺龙、周逸群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共产党人,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到湘鄂边和洪湖地区领导革命武装斗争,创建了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在这里,革命前辈们高度重视官僚主义和贪污腐化问题,自始至终为克服这两大问题不懈努力,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党员要每天读报

      湘鄂西省委制定的《党内教育训练概要》,详细规定了党内教育培训的方式,不仅有效地克服了官僚主义和腐化之风,而且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力量不断增强。

      加强入党誓词教育。湘鄂西党组织从初建到发展,都十分注重党员的质量和对党员的教育,从入党誓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严格要求每一名党员。

      充分发挥报纸的宣传作用。湘鄂西党组织主要用《工人日报》《红旗日报》等红色报纸杂志,宣传党的政治路线、决议、土地革命、苏维埃运动、国内外形势等内容,以及党政干部清正廉洁的典型事迹,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明确党的任务和目标、增强无产阶级党性、掌握工作方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时有一条纪律规定:党员要每天读报。

      举办训练班。举办训练班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1929年7月中旬,鄂西特委在监利剜口刘家三屋墩举办了一期军政训练班,以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军事素质、党性修养和党的观念。结业后,全体学员均分往区乡党的基层组织和各地游击队工作。训练班以学员自学,特委、联县政府负责人和教员作报告,教员指导讨论、进行复习巩固等教学方法,较系统地学习政治任务、争取群众、土地问题、农村工作、职工运动的策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等理论知识。

     

      出台好党员“十条标准”

      制定严格的组织纪律。在洪湖地区共产党组织成立初期,监利党组织就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规定:不能泄露党的组织关系和党内机密,就是对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子女都不能告诉。如果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将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以及开除党籍等处分,叛变出卖组织的予以枪毙。

      规定十条标准。当时,湘鄂西苏区就规定了“做个好党员”的“十条标准”,即忠诚勇敢、有牺牲精神、有奋斗的决心、按时到会、缴纳党费、严守秘密、肯负责任、接受批评、读党报、调查研究侦察敌情。

      严厉惩处。1931年8月,湘鄂西苏区做出规定:凡凭借革命势力私自报复者,以反革命治罪;凡假借党政机关、革命团体名义欺诈讹索乡民者,从重惩处,处以罚金或禁闭;凡官僚主义、浪费严重者处以有期徒刑;凡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同时,湘鄂西苏维埃政府要求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刻苦耐劳、勇敢对敌、密切联系群众,任何贪生怕死、贪污腐化、脱离群众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惩罚。

     

      建立督查轻骑队

      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工农检察委员会建立了巡视工作制度,规定上级对地方各级组织,要进行经常性巡视工作。中央分局、省委、特委、县委均设立巡视员。经常派巡视员到下面推动和检查工作,解释党的任务和政策,整顿各地党支部,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组织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又称轻骑队,由青年、贫民以团支部为单位组成,每队10人或15人。轻骑队进驻各个单位,展开调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党团支部,再由党团支部逐级报区委、县委直至省委。轻骑队的活动完全是公开的,轻骑队办案认真负责、不徇私情,深得群众拥护。群众把他们视为知心朋友,积极提建议提线索。到1932年5月,整个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轻骑队发展到500个,几乎遍及全苏区。

      设置人民意见箱。工农检察委员会还采取设置人民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此外,还由青年团组织民主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苏维埃各机关企业、学校及合作社内部的官僚化、脱离群众等问题,坚持与“官僚腐化现象、浪费经济分子”作不懈斗争。

    (责任编辑:陈蓉)

    网站编辑:王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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