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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甘宁边区干部考核的“四条标准”
    发表时间:2017-08-1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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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时期,为使考核和监督干部有所依据,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相关法律条文,形成了明确细致的规章制度。

      陕甘宁边区的干部考核与奖惩,归口由边区民政厅负责,分级进行。1943年4月25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指出:边区各级政府所派之干部,其登记审查、考绩奖惩等均由民政厅统一管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草案》也规定,由哪一级任用的干部由该级主管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对干部考核时,首先要组成考绩委员会。关于考绩委员会组成,《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规定:“边区公务人员每年考绩时,由各主管机关长官及高级职员3人以上,组织考绩委员会,以1人为主席;边区、分区、县之考绩委员会组织后,呈请边区政府委员会批准后行之;各机关之考绩委员会,经其主管上级机关批准后行之。不得有任何阻难,亦不得置之不理。”

      为慎重地开展考绩与奖惩工作,平时边区各分区县市必须设有一名专人管理干部,并要忠实可靠、政治上经过考验,而且必须经过各级负责同志提出、民政厅批准者方可胜任。考绩时,组织各级考委会负责考核。每次考核结束,须填写并出具由边区政府制定的规格统一的考绩书。考绩书是干部升级调动时必须具备的文件,在调动时如不携带,所去的工作单位或机关可以拒绝分配。除此之外,陕甘宁边区还通过定期鉴定进行考核。而且,上级政府经常派员到各处巡视,以巡视所得的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或根据。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已经把干部忠实党的纲领政策、干部个人德才资、干部的群众意识、干部的工作态度及奉献精神作为考核标准,颇具先进性。如陕甘宁边区政府明确了各级干部任用合格的四条标准,即“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关于考绩标准及等级,《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规定:“工作50分,学习25分,操行25分。”为了掌握分寸,边区政府专门作出补充:关于工作、学习、操行标准,例如工作以研究进步,著有论文为一等;研究进步富有创造为二等;学习按照最高参考材料作成笔记为一等;按照普通参考材料作成笔记为二等;操行以思想、意识、行动为标准。该条例还将考绩等级按分数多少定为七等:“90分以上者为一等,升级;80分以上者为二等,晋级;70分以上者为三等,记功;60分以上者为四等,不予奖惩;50分以上者为五等,记过;40分以上者为六等,降级;30分以上者为七等,解职。”

      在奖惩方面,对通过考核且在边区各项具体工作方面成绩优异或起到模范表率作用者,以提升、记功等办法进行奖励。而对不作为、不担当、腐化堕落的干部则进行有力惩戒。同时规定:“因工作关系不能升级降级须用其他奖惩者,由各考绩委员会通知该主管机关办理之”。

      (责任编辑:陈蓉)

    网站编辑: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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