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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如何对待群众来信
发表时间:2017-05-24    来源:北京日报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1951年6月7日,经周恩来签署,政务院(即国务院前身)正式颁发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其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人民的来信或要求见面谈话,均应热情接待,负责处理。”作为党和国家的杰出领导人,周恩来一生函复人民群众来信多达七八百件,尽管数量庞大,问题各异,但其共同的主题都是对人民利益和群众疾苦的关怀与重视。可以说,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热情接待,负责处理”这八个字的内涵。

  处理来信迅速及时。周恩来处理群众来信,不少都是在接信当天就予以回复。

  给烈士曹渊之子曹云屏的第一次复信,据《周恩来年谱》记载,1938年3月19日接“来信”,“本日复信”;给李少石烈士之女李湄的复信,据《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记载,李湄来信和周恩来复信均在“1949年7月23日”。这体现了周恩来对待群众来信当机立断、能办速办、绝不拖沓的工作作风。

  设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周恩来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多数情况下是批给相关部门、地方或具体责任人给予处理,但他绝不是一批了事,而是要求汇报处理情况,并对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这就杜绝了有些人敷衍塞责、虚与委蛇的可能。比如,1952年1月18日,针对上海一名群众反映供给制难以养家糊口,要求实行薪金制的来信,周恩来批示:“当令人事、财政两部限五天内定出办法送批。”1968年8月27日,针对章士钊来信反映原国民党司法院副院长覃振之女覃瑞在南京因其父亲问题受批斗一事作出批示,要求当地驻军“本月底”派人“了解覃瑞情况,并指出覃瑞的父亲是统战对象,今后不要搞她的问题”;从27日到本月底,调查解决问题限定在4天之内。再如,1972年12月18日,周恩来将一封反映国防科研系统体制等问题的来信批给李先念、余秋里等,要求“在1973年1月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方针来”。限定解决问题的时间之明确,之短暂,不仅反映了一种工作效率,更体现了周恩来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的为官立场与情怀。

  讲究效率,更讲究效益。周恩来一贯把人民来信当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处理得当,就会事半功倍。1971年3月16日,针对中国致公党主席陈其尤夫人郑洁贞请求赴英定居的来信,周恩来批道:“可以同意,并赠旅费及生活费。”如此简洁明了的批复,既满足了当事人的正当要求,解决了问题,又根据来信人的特殊身份,予以特殊对待(“赠旅费及生活费”),这对来信人而言无疑是意外的惊喜,自然也有助于增进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感情。寥寥数言,却情谊饱满,足以让人倍感无限温暖和关怀,充分体现了周恩来细致周全的处事之道和高人一筹的领导谋略。

  广大群众给党委和政府写信,尤其是直接给党中央、国务院写信,除了感谢信、表扬信,更多的还是反映问题,有的甚至是伸冤诉苦,之所以会存在大量这样的信件,有法制不健全的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部门或基层政府不负责、不作为,其根源就在官僚主义作风。1963年5月29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作报告时,针对官僚主义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从20个方面作了形象刻画,包括“闹不团结的官僚主义”、“宗派性的官僚主义”、“老爷式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懒汉式的官僚主义”、“自私自利的官僚主义”、“糊涂无用的官僚主义”、“争名夺利的官僚主义”等等。

  “文革”期间,黑龙江建设兵团的一位知青给国务院来信,批评兵团领导在接待外宾时铺张浪费,同时讲自己因负伤回北京家中养病,但治病亦有困难等。国务院将此信转批到相关部门。该部门相关责任人却办理得很草率,看了信就说,我们已经交代过兵团不要浪费,他们不听,就把信退回国务院了。一来一去,这封信空转了19天。周恩来知道后很生气地说,“官僚主义害死人”。他亲自指示该部同志去找这位青年谈话,详细了解情况后再报告他。在周恩来的干预下,此事得到了妥善解决。

  1973年7月24日,周恩来对公安部一件有关上访问题的调查报告作出批示:“我们各级机关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习气甚深。对上访确有困难者,应予以负责解决,一竿子到底。此外,必须追究基层落实情况,务使受害者或有问题不得解决者来信证明得到解决为止。”

  (责任编辑:陈蓉)

网站编辑: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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