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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江:“互联网+党内监督”的三大政治优势
    发表时间:2017-09-25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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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互联网+党内监督”模式是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具有重要的政治优势。

     

      提高党内监督的公开化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网络监督方式,可以通过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使得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严格的党内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权力赋予环节,通过对干部信息和任免情况进行网络公示,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信息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进行严密监督,有效纠正了选人用人环节上的不正之风,实现党员干部任用流程的公开和透明。在权力履行环节,通过网络公示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社会公众知晓权力行使主体的“为”与“不为”,明晰权力边界,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也能够时刻提醒权力行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在权力考核环节,信息化监督手段的广泛运用,强化了党内问责机制,让数据“说话”,减少人为的主观臆断,使党员干部的绩效考评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提高了党员干部“忠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营造党员干部“专心谋事、踏实干事、清廉成事”的政治氛围。

     

      推进党内监督的互动化

      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要求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互联网相对于其他媒体的最大优势就是“互动化”,这既能为各利益主体及时表达利益诉求,又便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实现党内监督参与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以互动化推进党内监督的民主化。目前,党内监督主要局限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模式的缺陷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导致监督缺少“互动性”。而真正应该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的广大普通党员却“角色缺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与权利,但在实践中党员参与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障碍。互联网的出现恰能弥补这种缺陷,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以互联网“征集”更多的“监督人”,构筑起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机制,从深层次改变民众参与监督的方式。“互联网+”最为重要的就是思维变革,其开放、平等、透明等特性契合了党内监督的时代要求,那就是更加注重信息透明和党员参与表达,让党员主人翁地位得以体现,让党员们在APP、微博、微信等党建网络平台上充分参与,保障其民主参与权利的实现。

     

      拓宽党内监督的新空间

      “互联网+党内监督”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其借助互联网技术,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互联网与党内监督的有机整合,发挥技术要素推动党内监督新提升的强大动能,从而拓展党内监督的新空间。一是通过互联网对党员干部个人财产的监督。凭借互联网技术,党员干部个人财产情况将变得更加透明,更容易为纪委和组织部门所掌握,这显然有利于准确地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利于对官员贪腐情况的调查。二是通过互联网对党员干部履行义务的监督。在国内一些地方,正探索尝试为每位党员配发“党员工作智能卡”,将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履行交纳党费等义务的情况,被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进而使得党组织考察党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是否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都有可靠的数据说话和作证。三是互联网对于党员干部违反社会公德情况的监督。当前,依托互联网技术已经实现了广大民众在商业贷款、乘坐飞机火车、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诚信记录,将这些数据进行适当的数据整理和汇总,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党的监督部门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考察党员干部在“德”方面的具体表现情况。

      (责任编辑:陈蓉)

    网站编辑:唐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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