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1-1.png
  • banner1-4.png
  • banner1-5.png
  • 1.jpg
  • 何刚:对“微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
    发表时间:2017-07-27 来源:党建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当前,各地都在有声有色地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查处通报了一批批“微腐败”典型案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尤其是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笔者认为,面对“微腐败”,必须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微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

      “微腐败”是指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因为“微”,所以很多人不以为然,“微腐败”虽然涉案微小,其影响却是深远,且这些小腐败发生在基层,群众直接耳闻目睹,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了不信任感和失望感,正如民众所抱怨:“老虎危害虽大,但离我们很遥远,让我们感觉不到;苍蝇整天扑鼻而来,危害虽小,但让人十分厌恶。”而且“微腐败”行为还会带坏当地的社会风气,损害党和干部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与“大腐败”本质上都是将公权异化为“私权”,都是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微腐败”较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为“一包烟、一点土特产、一顿饭”问题不大,久而久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不能自拔。现实中,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初始都谨小慎微,慢慢逐步放松警惕,最后陷入泥潭,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渐渐失去警觉,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最终迷失自己,积小错成大错,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因此,面对“微腐败”,必须“零容忍”,必须坚决查办、有腐必惩、毫不姑息,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小病”不治成大病,“小贪”不惩成大患的现象,真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还群众一片艳阳天。

      对“微腐败”坚持零容忍,形成正风反腐新常态。一是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不断巩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坚定务实清廉的作风;三是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四是坚持抓小、抓细、抓常,对基层“蝇腐”要挖树刨根,一抓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扼杀在群众身边,形成“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态势。只有对“微腐败”坚持零容忍,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让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白云乡政府)

      (责任编辑:王玥芳)

    网站编辑:王玥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