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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观:面对监督,该有怎样的态度和行动?
发表时间:2017-04-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省安康市一市民用手机拍摄违规停车,和车主发生争执。在报警后,民警要求市民删掉所拍照片,言语粗暴,令人“心寒”。市民监督交通不文明行为,应该点赞;面对争执,民警应该依法持中。从调查看,民警过激的言辞让普通事件变成了执法事故,更需反思:面对监督,应该如何兼顾态度和行动?

  凡事要讲求方式方法。以民警执法为例,因为现场争执,导致群众围观、交通拥堵,即便本意是希望尽快疏导交通,但如果用强制的而不是法治的、粗鄙的而不是文明的方式,不免会适得其反。可见,化解纠纷不能“简单、粗暴”,否则不仅问题解决不了,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面对群众监督,态度是首要的关键。不仅仅是警察出警一例,公职人员尤其是服务窗口、一线执法人员面对群众、面对纠纷、面对矛盾,能否耐心地讲解政策、文明地疏导情绪、不偏不倚地权衡利弊、设身处地地考虑实情,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面对群众监督的姿态。而不可否认的是,平和理性才容易达成共识,粗野不羁则会撕裂共识。

  没有实际行动,态度再好,群众也不买账。近些年,党风政风得到持续改善,以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很少出现了,但也衍生出不干事、不作为的现象。笑脸迎人,态度好才能心情舒畅;可是,如果仅仅是态度不错而没有其他的,群众到头来“空手而归”,也不会更愉悦。说到底,真正检验好不好、对不对、行不行的标准,不是有没有说好话、说了多少好话,而是能不能以实际行动帮群众排忧解难。当然,从广泛意义上讲,这种实际行动也属于态度之列。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很多时候,目标和规划有了,但是落到实处时打了折扣。像建设“法治社会”,不能口号喊得震天响,执法人员却在不经意间破坏了法治氛围。遇到问题需要解决,只有真正把会上的、纸上的,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政府才有公信力。总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如何不让群众“别扭”、如何更有威信,还需从细节做起、从务实抓起,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王碧薇)

网站编辑:唐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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