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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建锐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发表时间:2020-01-09 来源: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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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开创性的重要会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总结过去、立足当下、规划未来,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会议精神,我们围绕《决定》中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阐释解读。今天,我们推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和“十三个显著优势”系列评论文章之八《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敬请垂注。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汪全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一方面,它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它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谋划和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工作重点。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决定》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的立法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推进。《决定》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努力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决定》强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决定》要求,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把法治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手段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只有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成熟、定型,实现党、国家及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网站编辑:孙 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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