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以考核“溜责任”
范奕鸣
时刻牢记职责职守,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抓的工作抓到位,做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合理传导压力,不滥用考核向外“摊派”、向下“卸责”,让考核的“指挥棒”始终指向效率、导向问题、靶向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提高调研质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考核是指挥棒、风向标,但若过频过繁,不仅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还会加重基层负担,影响基层干事创业积极性。
诚然,通过设定考核指标,细化责任分工来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是政策落地的有效方式。但现实中个别上级职能部门和单位却把考核当成推进工作的“万能钥匙”,常常打着“抓落实”的旗号、披着“负责任”的外衣,当“甩手掌柜”,对工作任务简单机械地“分果果”,实则是为了“摊责任”“卸担子”,将属于自己的责任推卸到基层,不管权责是否匹配、基层能否胜任,简单地将考核指标一下了之、一审了之,让考核变成了“卸责管道”,使原本应负的责任“溜肩膀”。凡此种种,不仅背离了考核初衷、加重了基层负担,更严重影响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准,甚至会迫使基层疲于应付、忙于迎检,造成形式主义泛滥。
事实上,假借考核“卸责”是典型的为官不作为现象,其根源在于一些党员干部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存在异化和偏差。其中有的是官僚主义作祟,只挂帅不出征,习惯于会议部署、下发文件、督查指导,动辄以“属地管理”“监督考核”为甩锅避责工具;有的是政绩观有偏差,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顾忌“洗碗效应”,伺机将任务化整为零为自己分化责任;有的则是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心态“佛系”、状态“躺平”,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工作做到位,只求能留下工作任务“分”的痕迹和调研考核“走”的足迹,把分工、考核等落实应有的动作,当成了工作成果,等等。这些问题可能挫伤基层干部想干事、干实事的积极性,影响事业发展。
担起应有的责任,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本分。“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上级部门要时刻牢记职责职守,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抓的工作抓到位,自觉摒弃特权思想,做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合理传导压力,科学制定考核计划,不滥用考核向外“摊派”、向下“卸责”,让考核的“指挥棒”始终指向效率、导向问题。杜绝“责任甩锅”,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机制进行约束。一方面,要完善责任机制,理清权责边界。要建立健全基层权责清单,把责任清单化、具体化、项目化,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为依据,明确应尽的责任,层层压紧、环环相扣,形成“以单明责、按单履责、照单考责”的责任闭环,防止上级部门以任何名义向基层转嫁责任,避免“中梗阻”和“末端失灵”。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问责和奖惩机制,强化对指标设定、考核过程的全流程督导检查,对考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考核标准、增加基层负担的要溯源倒查到人,并依规严肃问责。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将履职尽责情况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免等挂钩,对敢担当、善作为、肯实干的干部重点培养选拔使用,让推诿扯皮、只做表面文章的“二传手”干部无处遁形、没有市场。
网站编辑:王寒